皋水發(fā)〔2023〕129號
如皋市水旱災害防御物資
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工程管理與監(jiān)督科、財務審計科、河道堤防管理所、各閘:
根據《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全省水旱災害防御物資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水汛【2023】15號)要求,為切實加強全市水旱災害防御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摸清物資儲備數量現狀,重點摸清賬實有關情況,制定如下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整治水旱災害防御儲備物資賬實不符問題,摸清家底、查找問題,剖析原因、精準處置,嚴肅紀律、健全機制,為水旱災害防御提供堅實的物資保障。
二、組織體系
為強化對全市水旱災害防御物資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如皋市水務局水旱災害防御物資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全市水旱災害防御物資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組 長 : 朱建軍
副 組 長 : 管 峰 丁小星
成員單位及責任人: 工管科 隋 勇
財審科 張曉蘇
河道堤防所 徐 建
焦港水利樞紐管理所 孫福殿
如皋港閘管理所 孫春龍
碾砣港閘管理所 石小祥
如泰運河港閘管理所 顧玉祥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清查盤點。局組織物資儲備單位(河道堤防所、焦港水利樞紐管理所、如皋港閘管理所、碾砣港閘管理所、如泰運河閘管理所)開展物資財務賬、業(yè)務臺賬與實物比對工作,排查是否存在賬實不符問題,并分析問題原因。各單位物資清查盤點結果需經局財審科審計確認。
(二)開展分類處置、專項整治。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及原因,區(qū)分性質類列,制定專項處置整改方案,逐筆逐項進行整改。如財務賬、物資賬記賬錯誤的,調整相關賬務;未及時校銷、核銷手續(xù)不全的,補充完善相關手續(xù);實物發(fā)生非人為原因損毀短少的,依法依紀依規(guī),嚴肅問責。
(三)建立健全機制制度。要做好專項整治“后半篇文章”,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機制,嚴肅工作紀律和行為,切實提高物資儲備、管理、使用水平。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2023 年9月30日前)。參加省水利廳組織的水旱災害防御物資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視頻部署會,下發(fā)開展物資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如,動員部署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2.自查整改(2023年11月20日前)。各物資儲備單位于11月3日前完成自查盤點,針對發(fā)現的問題在查明原因后要進行整改,于11月13日前完成;一時整改不到位的,須作情況說明(含原因分析、佐證資料、擬解決方案等)。物資自查整改報告及物資專項排查情況統(tǒng)計表于2023 年11 月20日前報送局工管科。
3.復核檢查(2024年1月15日前)。省、南通市水利部門將聯合第三方組成審計核查小組,對我市物資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各單位要完善臺賬,做好迎檢準備。復校檢查結束后,工管科、財審科須對物資清查盤點結果出具審計意見。
4.總結評估(2024 年3月31日前)。水務局對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全市物資及倉庫“一張圖”。各單位要針對專項整治發(fā)現的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完善制度體系,全面提升物資儲備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組建相應的工作班子,強化檢查督導,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
2.精心組織實施。各單位要落實專項排查整治責任,要細化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將工作責任和措施細化分解,落實到人員,確保組織到位、任務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jiān)督到位,按期完成任務。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要認真較真、精確精準、見底見效,杜絕馬虎應對、漏報瞞報、虛假整改。
3. 嚴肅工作紀律。排查整治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各單位要深入領會目標要求,把握重點關鍵和時間節(jié)點,周密組織計劃,嚴格執(zhí)行工作紀律,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4. 落實保障經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排查整治,統(tǒng)籌協(xié)調資金渠道,切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如皋市水務局
2023年10月12日
如皋市水務局辦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發(fā)